焚煙供施之分析
焚煙供施之分析

焚煙供施之分析

 

一、佛經共通之理

 

我們在研讀佛經的時候,一定要了解此經在何處宣說,何時宣說,對誰說,如何說,所說內容為何,與所說內容不相符的說法有哪些,對所說內容,是否有正能力,這些一定要去了解,否則,本師釋迦牟尼有時說諸法為有,有時說諸法為無,有時分開說有無,有時說暫得聞法而成佛,有時說不可能不修成佛;另外,佛經總中說,不能傷害任何眾生,在《阿闍世王悔改經》裡卻說父母為所殺等,這些都變得看似相違。

 

在西藏,除了有些智慧不足者之外,但凡是個智者,沒有不引用心中牢記的佛語和印度智者的話語,作為論說的依據;即便如此,具有辨別能力的人,會對所有佛語做歸類,以圓滿詳察,就算是佛語,若經辯證與事實相違,就要依靠,解釋諸法實相之圓滿智者的方式。

 

在解釋佛經之意義時,我們一定要知道,彌勒菩薩在《經莊嚴論》裡所說的關於不了義經的論述。彼亦《經莊嚴論》云:言詞不同於含義的不了義經,分為意趣語和秘密語二類,意趣語又分為四,一、平等意趣語—如「本師說,彼時我成毘婆尸佛」等,二、別義意趣語—如「父母為所殺」等,三、別時意趣語—如「僅發願生極樂界」等,四、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語—如「有我」等。

 

秘密語也分為四,《經莊嚴論》云:「為令入秘密,為性相秘密,為對治秘密,為轉變秘密。」彼皆略說,對治秘密語—如「本師斟酌懶漢說,唯念誦無垢月光如來之名號,必得無上菩提」等,同樣地,轉變秘密語—如「了知無實為有實,若於顛倒中安住,將得菩提」等。如是等等,若不了解《經莊嚴論》所說的這些關於不了義佛經的解釋,對於佛經共通之理就無法完整的理解。無著菩薩在《攝大乘論》裡說:「當以四意趣語和四秘密語掌握一切佛經」謂說。

 

至於密法,龍樹師徒們主張,即便是密續的一個詞語,須知也要從六門四說,共十種來解釋密續內容。此文僅是作為初階說明,若是說得過為詳細,恐有繁瑣之過,有興趣者可以自行深入學習。

 

因此,是經意而非佛意,是佛意而非經意,俱是佛與經文兩者之意,俱非佛與經文兩者之意,此四類當好好觀察。

 

二、總持咒力

 

一個一心相信三寶和密乘的人,僅憑念咒就有功德,這種說法佛確實說過,沒有任何顯密經典否定過這道理,事部有四總續[1]之《後靜慮經》說:「菩提心與三真實,知則堪為成就器,若於彼等無所知,爾等如何得成就」。如上所述,若不了知菩提心與三真實或住火靜慮、住聲靜慮、聲後給解脫靜慮,是任何成就不得;此中所謂之「成就」,事部四總續之《蘇悉地經》之悉地差別的性相品云:持明、神通、知諸論皆等為上等成就;隱身、合樂、疾行等為中等成就;攝召、剎逐等事為下等成就。這些佛密論師在《後靜慮釋》中講得非常清楚。

 

因此,用專一的信心念總持咒,是由信心和總持咒產生利他,這僅僅是信心和總持咒力,卻不是任何成就。

 

《蘇悉地經》云:優劣士夫所造的總持咒力也不同,而在《文殊根本續》和諸多密續裡,都說僅憑念總持咒就有無量威力;如是法稱論師亦曰:「作某等密咒,彼是主者力」謂說。

 

三、香氣施給餓鬼是否饒益?

 

煙供和煨桑煙淨的修持都屬於香施,《生甘露續》 說舉凡燒香的香氣都是供養,由此點來看,以火燒酥油糌巴的香氣,去施給餓鬼的可行性,豈不是非常不明確?施食和施香氣二者如何區別?若是認為大多數餓鬼不能享用香氣,則也無法施水和食子給餓鬼,因為大多數餓鬼若不能享用香氣,就也不能享用水和食子之故。若說能夠享用,凡是能享用水和食子的,就必須能享用火燒食物的香氣,因為一個諸根齊全的補特伽羅(士夫),只要能吃食物就沒有不能聞香氣的。

 

除了一些特殊情形,一般餓鬼都齊全諸根,又是處在欲界,所以可以施五妙欲,問題在於對於施對象-餓鬼,此佈施是否有利;倘若施水和食子無利,本師在《勸慰焰口母儀軌》裡說:「把食子以念咒加持為無漏智甘露而施,將利無數餓鬼」,龍樹菩薩等人所造的《水食子儀軌》豈不都無意義。

 

若是認為大多數餓鬼一輩子都不能享用食物和香氣,這些是餓鬼的異熟果,所以連佛也無法轉變;關於這種說法,首先,一輩子不能享用香氣並無根據, 其次,就算是異熟果,也非絕對無可轉變,比如壽命確定為六十歲的人,因為見法受業的累積(譯註:即此生累積善業),可使壽命延長,這在顯密經典裡都有宣說;餓鬼也有新積累的十善業,這些情形由下段內容可知。總之,異熟果並非完全沒有辦法可轉。

 

另外,本師在《律藏》中:「眾生須以食為生」等說故,如是指出餓鬼和地獄的眾生均依賴食物之理,在地獄,僅有顯現十不善業裡的三種,而在餓鬼道, 十善業和十不善業二者都有顯現,如「視他人財物為我所有」等等,如是情形可以從《俱舍論》得知,因此,對於餓鬼能不能享用食物這點,就無須再去質疑。

 

布敦仁波切和第五世達賴喇嘛也曾撰寫過《焚煙供施儀軌》,因此,他們並沒有主張不可以放煙供,但是在此僅僅是探討關於火燒食物這種習俗,在印度典籍中是否有據可循;這點也不能說沒有依據,主要是佛說關於中陰有情,若對他們施捨粗食或衣服等等,沒辦法讓他們獲得利益。若認為施焦煙供並無依據,因佛語不清,那麼不可施焦煙供同樣也無依據,不合理破除。佛在佛經裡,類似不可施焦煙供的話語一點也沒說;反而類似可以施焦煙供的話語,在佛經裡有各種話可引用。因此,施焦煙供是合理的。

 

唯一有點令人疑惑,就像《請問如何轉世經》裡所提問的問題:猶如在印度施食,不能消除美國人的飢餓一般,自己所施焦煙,如何能解中陰、尋香[干達婆]、餓鬼的飢渴?對此問題的回答為:此施並非自己恣意之施,而是需要依賴總持咒加持而做的布施,中陰的有情不同於人,僅須心念一動就能來到當地,本師說:「念七次總持咒放煙供」,能利益無數餓鬼。又阿難和龍樹菩薩都做過施水和食子給餓鬼眾,由此「施水和食子有助於消除餓鬼道眾生飢渴之苦」是可信的。

 

就算凡夫自己沒有能力,在具足信心的前提下念總持咒,僅憑總持咒就能產生效力,在《大藏經》,密教部中,不僅一次地宣說,此點又有誰能夠誣賴呢?

 

譬如,《大藏經》〈密教部〉[2]云:「對於天女起正信,凡有心者信持誦...持誦二三七等數,欲求子者當得子」謂等說。

 

色拉美學院-仰丁祖古

寫於西元2017年3月12日

 

注:

[1] 事部四總續:秘密總續、後靜慮經、蘇悉地經、 妙臂問經。

[2] 藏文《大藏經-甘珠爾》拉薩版〈密教部〉第五冊。